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湛江)
发布者: 时间:2015-11-30 10:37:48 浏览: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
信息项 |
填写信息 |
事项名称 |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办事依据 |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7﹞101号) 《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湛人社﹝2010﹞6号) |
办事对象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者 |
办理条件 |
参保人缴费满1个月后,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的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包括:1、产道分娩;2、剖宫产;3、孕3个月以内人流或药流;4、孕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引产;5、输精管复通术;6、输卵管复通术;7、上环术;8、取环术;9、输精管结扎术;10、输卵管结扎术;11、皮下埋植术;1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参加生育保险的男配偶享受看护假期补贴。 |
法定期限 |
每月10日前受理资料的,当月15日前将报销费用付出;25日前受理的,当月30日前付出。 |
所需材料 |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由户籍所在街道办或镇的计生部门签署意见。此外,根据申请待遇项目不同分别出具以下资料:
(一)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产道分娩或剖宫产证明原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三)男职工申请看护假期补贴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
业务表格 |
湛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窗口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出院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报销,资料齐全的,打印回执单,并把资料移交审核人员审核;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给参保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2、对受理人员移交的报销资料根据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核,录入审核系统,打印支付清单。 3、每月10日前受理资料的,当月15日前将报销费用付出;25日前受理的,当月30日前付出。 |
办事窗口 |
办事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 |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
0759-3368593 0759-3619254 |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
|
|
监督电话 |
0759-3619258 |
常见问题解答 |
|
备注 |
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五县(市)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