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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异地就医登记及变更须知

发布者:  时间:2015-11-30 10:13:33  浏览:

一、异地就医登记所需资料

参保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时,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按以下类别提供资料(所有复印件要求A4纸)。

(一)职工医保退休及无单位参保人异地居住

1.异地户口的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未迁移的凭异地的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配偶或子女的,提供配偶或子女的异地居住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或村居委的相关证明)

(二)驻外工作(学习)6个月及以上

1.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凭驻外机构开具的证明,本单位开具的证明。

2.异地脱产学习预计超过6个月的,凭本单位人力劳资部门的相关证明或异地学校招生证明。

3.特殊情况的野外、海上平台、办案人员(公、检、法、军)短期的国内的派驻工作等,凭单位证明。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时,选择同一地市内(限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定点医院;符合享受特定门诊病种资格的,在所选两家定点医院中再选其中一家医院作为异地特定门诊定点医院。

二、异地就医登记的变更及取消

异地就医登记除异地居住地不变长期有效外,异地居住地改变或驻外工作、学习参保人,在参保单位发生变更时(或学习结束时),须重新登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后需变更及取消的,由参保人本人或亲属填写异地就医变更表,并附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再予取消或变更。异地就医变更及取消按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资料:

第一种情况:原异地定居地市内的医院变更及取消异地就医登记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就医变更表(或异地就医注销表),直接到业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二种情况:原异地定居地市外的医院变更

按异地就医登记所需要的资料重新提供申请。

三、办理时间:随到随办。

变更一家.doc

变更两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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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销异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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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湛)0759-2388521、(莞)0769-2289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