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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湛江)
2015-11-30 10:37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办事依据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湛府﹝2007﹞101号)

《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湛人社﹝20106号)

办事对象

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者

办理条件

参保人缴费满1个月后,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的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包括:1、产道分娩;2、剖宫产;3、孕3个月以内人流或药流;4、孕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引产;5、输精管复通术;6、输卵管复通术;7、上环术;8、取环术;9、输精管结扎术;10、输卵管结扎术;11、皮下埋植术;1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参加生育保险的男配偶享受看护假期补贴。

法定期限

每月10日前受理资料的,当月15日前将报销费用付出;25日前受理的,当月30日前付出。

所需材料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由户籍所在街道办或镇的计生部门签署意见。此外,根据申请待遇项目不同分别出具以下资料:



(一)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产道分娩或剖宫产证明原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三)男职工申请看护假期补贴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业务表格

湛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参保人出院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报销,资料齐全的,打印回执单,并把资料移交审核人员审核;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给参保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2、对受理人员移交的报销资料根据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核,录入审核系统,打印支付清单。

3、每月10日前受理资料的,当月15日前将报销费用付出;25日前受理的,当月30日前付出。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0759-3368593

0759-3619254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

0759-3619258

常见问题解答


备注

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五县(市)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附件【湛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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