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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者:人事处  时间:2023-05-05 17:36:45  浏览:

 

广东医科大学2023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医科大学的前身为中山医学院湛江分院,创建于1958年。60 多年来,学校历经湛江医学院、广东医学院、广东医科大学的变迁沿革,实现了办学格局从单性向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转变,是省属重点大学。2008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2年获批设立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13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4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攀峰重点学科1个、省级优势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5个。

2015年5月,学校和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0年7月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2年11月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3年1月 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还进入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世界大学排名中心(简称CWUR)和美国权威的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两个著名权威榜单。学校总面积近2300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学校常年招聘海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具体学科专业及要求见广东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gd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学历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政治面貌:辅导员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要求: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任职要求:辅导员岗位要求在校期间应担任过以下主要学生干部之一:

1)曾担任班长、团支书职务(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2)曾担任学校或院系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3)曾担任学校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学校社联副主席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4)曾担任学生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须院系党委出具证明);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8日0:00至5月22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通过广东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gdmu.edu.cn/注册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那么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还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及课程设置相近说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应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7.有关招聘笔试、面试等事项及考试成绩、进入下一阶段考试名单、聘用结果等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系统的通知、报名注册邮箱的信息和广东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网页。

五、笔试

笔试考核岗位所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学校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医科大学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资格审查

面试前学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七、面试

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一)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岗位能力及综合能力,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评。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应聘者岗位技能及组织协调能力。结构化面试考核应聘者综合能力,包括管理能力、事件应对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二)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课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用人单位统一通知指定,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考核。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100%。

(三)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面试采用技术实操的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实验操作、仪器使用或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等。教辅岗位面试成绩=实操成绩×100%。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医科大学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递补的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个人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递补。如递补,在同岗位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二、联系方式

系统咨询:具体岗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系统,系统使用问题可通过系统技术咨询入口进行咨询

招聘咨询:0769-22896201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广东医科大学

                   2023年5月5日

联系电话:(湛)0759-2388521、(莞)0769-2289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