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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外高校人事工作交流会在我校成功举行

发布者:  时间:2017-09-02 14:56:50  浏览:

8月26-27日,穗外高校人事工作交流会在我校东莞校区举行。汕头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等9所穗外高校领导及人事处工作人员共48人参加了交流会。交流会围绕“职称改革与聘用”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交换了意见,共享了信息,达成了共识。交流会由广东医科大学人事处唐焕文处长主持,广东医科大学刘新光副校长致欢迎词并做了总结讲话。

刘新光副校长致欢迎辞

刘新光副校长致欢迎辞。他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学校的发展情况,接着他着重从国家和全省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实施意见的角度指出,穗外高校人事工作要把国家和省的人事工作政策宣传好、学习好、对接好、落实好和贯彻好,并希望通过这个交流会办成学习相关人事业务知识,研讨高校人事工作的具体问题,交流工作做法和经验,提升各高校人事工作服务水平的平台。

唐焕文处长主持会议

唐焕文处长就广东医科大学职称评审改革以及第二轮全员岗位聘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经验作了介绍,提出了成立穗外高校人力资源研究会、建立公共学科联合评审委员会、建立穗外高校人事处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人事工作资源共享机制等建议。汕头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等也依次介绍了各自学校在职称评审改革和岗位聘用中的遇到的问题、工作进度和主要做法。

会议现场

汕头大学作为广东省2014年职称评审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2014年就已经启动了职称评审改革工作,其主要做法对其他高校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广东海洋大学介绍了职称评审改革中关于申报条件、人员分类等方面的初步计划,提出在专家评审劳务费、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及申报新的职称与取得原职称间隔期限、职称评审收费等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岭南师范学院介绍了职称评审改革的初步计划,包括人员分类、制度出台所需流程等,并提出穗外高校联合向上级单位申请穗外高校二级教授聘用条件的建议。接着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分别介绍了各自高校在开展职称评审改革和岗位聘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如缺编问题、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同参加外评的职称如何在聘用上相统一的问题,外请评审专家困难等问题。

与会代表合照

与会代表表示,本次“穗外高校人事工作交流会”剖析了职称改革与聘用的重点与难点,为穗外高校人事工作提供了交流平台,对未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人事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图、文/岑伟强、杨卫 编/王丽君 审/蔡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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