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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201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15-11-17 16:59:28  浏览:

广东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2013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总面积为1404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目前学校全日制学生2万多人。

为了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第二轮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2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者必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附件1)的专业方向、学历及其他要求。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广东医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与个人简历、已发表论文代表作(限3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一并打包发到邮箱:gdmcrscrsk@163.com,邮件主题请按“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学校”的格式。(注:发邮件后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

(二)报名时间:2014年 6月11日至2014年6月15日

三、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分批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及广东医学院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四、考核方法

招聘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成绩各占50%,总分100分。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每个招聘岗位按1:3(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及广东医学院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的形式,考查应聘者的表达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外语能力等。根据考核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及广东医学院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及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五、考察、体检与聘用

由广东医学院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和二级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按应聘者的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及广东医学院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通知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

六、薪酬待遇

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参照广东医政发〔2011〕21号《广东医学院引进人才优惠待遇实施办法》的标准,详见下表。

广东医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一览表

待遇类别

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20

25-35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5

20

博士研究生

8

10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能够办结毕业生派遣手续;博士后出站人员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能够办结出站手续;海外留学应聘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并到校工作。未能按时获得上述聘用条件或未能按时报到者,所签公开招聘录取人员协议书自动失效并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对于招聘中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从已入围的、符合该岗位要求且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均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及广东医学院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五)本公告由广东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医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医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gdmc.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96201(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9-22896228(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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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学院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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