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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及办理手续相关信息

发布者:人事处  时间:2020-09-01 16:26: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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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资格审核呈报单》填报注意事项:

1.“是否转移人事关系(档案)”

   省编人员请选择“否”

   人事代理人员请选择“是”

2.“拟迁入地详址”

   省编人员填写“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

   人事代理人员填写“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礼宾路2号”

3.“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填写“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公安分局”

4.“拟选择人事关系代理单位”

   省编人员无需勾选

   人事代理人员请选择“中心镇(园区)分局”

5.在职证明,同意入户说明

①在职证明:先在网办大厅”教职工证明打印“模块自助打印在职证明。

②凭《在职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或开具户口簿首页、居住证、同意入户说明

③如需《缴纳社保凭证》联系行政楼315余丽花老师,《省人社厅对入编批复的公函》复印件联系行政楼315卢志婷老师(0769-22896203)

6.《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见附件



联系电话:(湛)0759-2388521、(莞)0769-22896201